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御景园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由泰宁县生长和革新局以闽发改备[2017]G070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AG庄闲泰宁房地产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果真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项目施工监理费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
2.招标内容及招标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质量标准:及格
5.施工监理效劳期限:自监理条约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期满后;
6.质量要求:
(1)抵达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格标准及国家有关划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分的专业验收及顺利送电为准。
(2)必须严格凭据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换图纸)、施工条约、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外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并包管工程质量抵达及格,且通过工程项目外地电力主管部分验收并送电。
(3)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正当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经年检及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正当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电力工程监理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及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电力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8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AG庄闲泰宁房地产分公司,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12号中国银行三楼,索取招标文件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五、评标步伐
本工程的评标步伐接纳:合理价格内最低价中标法。
六、投标包管金
1.投标包管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包管金提交的金额:2000元人民币。
3.投标包管金提交的方法: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管金用包封袋密封,且在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包管金金额、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未中标单位就地退还包管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5时00分,提交所在为AG庄闲泰宁房地产分公司(中国银行三楼);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应持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加入核验(原件备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所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有关本项目招标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署理机构联系。
九、联系方法
招标人(盖单位章):AG庄闲泰宁房地产分公司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12号(中国银行三楼)
联系人:陈玉电话: 13960515331
监督部分:AG庄闲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8-8582321